1.ATEX防爆認證代表什么意思?
ATEX是以法語“Atmosphere Explosible”(爆炸性環境)命名的。ATEX指令是由與使用于潛在爆炸性環境的設備有關的兩個歐盟指令組成:
——ATEX制造商指令94/9/EC(關于各成員國對用于潛在爆炸性環境的設備和防護系統的法律趨于一致的指令);
——ATEX用戶指令1992/92/EC(關于改進處于潛在爆炸性環境危險中工人的安全和健康保護最低要求的指令)。ATEX94/9/EC指令(也被稱為“供給指令”或100a指令)主要適用于電氣和機械設備制造商。
ATEX“工人保護” 1992/92/EC指令(也被稱為“用戶指令”或108a指令或137指令)主要適用于設備的用戶。
2.ATEX指令是什么時候開始被采用的?
ATEX指令于1996年3月(采用開始為過渡期)被引用到歐盟成員國法律,自2003年7月1日起ATEX指令強制執行。
所有投放市場和投入使用的用于潛在爆炸性環境的產品,必須遵守ATEX制造商的指令(不包括指令中規定除外的產品)。
3.ATEX防爆認證所定義的“爆炸性環境”?
按94/9/EC指令所定義的爆炸性環境是一種混合物:
ⅰ)以氣體、蒸氣、薄霧或粉塵形式出現的可燃性物質的混合物;
ⅱ)與空氣混合;
ⅲ)在大氣條件下;
ⅳ)在該混合物中發生點燃后,燃燒傳至全部未燃混合物。
4.ATEX“老方法”和“新方法”有何不同?
“老”方法:
EN50014規定了對于用于潛在爆炸性環境的電氣設備保護的通用要求。
對于每種不同防爆保護型式的標準用字母表示如下:
“o” 油浸型(EN50015)
“p” 正壓型(EN50016)
“q” 充砂型(EN50017)
“d” 隔爆型(EN50018)
“e” 增安型(EN50019)
“ia”或“ib”本質安全型(EN50020)
“m” 澆封型(EN50028)
“新”方法:
新方法——1引入非電氣設備EHSR(基本健康和安全要求)的要求,即防爆外殼外部的旋轉部件(軸承)。用于潛在爆炸性環境的非電氣設備的評定依照EN13463-1(基本要求)和EN13463-5(通過結構安全保護)。
還要有一個按照新方法進行評定對用戶手冊要求。
5.ATEX防爆認證包括什么內容?
ATEX包括電氣引燃危險和機械引燃危險。潛在危險引燃源如:火花、電弧溫度、聲能、光輻射(激光)、電磁波、靜電、雜散電流、摩擦或撞擊引起的過熱(旋轉設備)、振動、污染、外部影響等。
設備被劃分為Ⅰ類設備(礦用設備:M1類和M2類)和Ⅱ類設備(非礦用設備:1類、2類和3類):
Ⅰ類設備——用于礦井地下部分的設備和用于這些礦井地面設施部分的設備,能因沼氣和/或易燃粉塵而發生危險。
Ⅱ類設備——用于能因爆炸環境而發生危險的其他場合的設備。
Ⅱ類設備進一步細分為:
ⅡA類(丙烷);ⅡB類(乙烯);ⅡC類(氫氣);Ⅱ類(所有氣體)。
6.ATEX設備上要求什么樣的防爆認證標志?
以下是典型的設備標示方法所要求的內容:
制造商的名稱和地址;CE標志和所負責產品的公告單位(即認證機構)證明號碼;防爆專用標志;設備類別和分類;爆炸性環境類型:即G(氣體、蒸氣或薄霧)和D(粉塵);系列和類型名稱;制造年份和序號;氣體組別、溫度級別和保護型式;環境溫度;證書編號;任何其他的基本信息。
7.ATEX指令不包括哪些產品?
ATEX指令不包括以下產品類型:
家用產品;醫療裝置;爆炸危險完全是由于爆炸性物質或不穩定的化學物質所引起的那些設備和防護系統;航海船艦和移動的離岸裝置;包括在指令89/686/EEC中的個人防護裝置;軍用裝備;通過空運、公路、鐵路和水運網絡運輸用工具;